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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不合格将通报批评

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强化工作督促考核,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》,我省从2018年开始,将遵循科学严谨、客观公正、注重实绩、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各市人民政府、省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。
    通知明确,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和激励考核两部分。基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及制度体系建设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方面工作。在基础考核内容以外,被考核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大突破、重要创新举措,且成效明显,得到国家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大力推广的,对其他地区、部门起到示范作用的,给予加分激励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级,对先进的市人民政府、省有关单位给予表扬,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。